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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小果判死刑是罪有应得,怎么样看背后的问题?

时间:2023-10-31 21:36 来源:网络 作者: 小晨

简介:十二月 二十三日,云南省高级法院对孙小果强奸、强制侮辱妇女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案进行再审宣判,维持昆明市中级法院1998年2月作出的判决。 孙小果,死刑〔立即执行〕。 沸沸扬扬的孙小果案终于告一段落,他是罪有应得。 还是那句老话说得好,正义也许会迟到,但从不会缺席。 孙小果案的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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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二十三日,云南省高级法院对孙小果强奸、强制侮辱妇女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案进行再审宣判,维持昆明市中级法院1998年2月作出的判决。

孙小果死刑〔立即执行〕。

沸沸扬扬的孙小果案终于告一段落,他是罪有应得。

还是那句老话说得好,正义也许会迟到,但从不会缺席。

孙小果案的案情不用再说,但此案的戏剧性演变则令人深思。

孙小果罪行严重,一审判处其死刑是公正的,后来却发生了戏剧性变化,让重罪之下的孙小果安稳 无事,得以继续危害社会,那是人祸之故。

如何才干幸免人祸的发生?办法就是加强法律监督,把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部门〔监狱〕的一切司法行为都置于法律监督之下。

注意:重在不留任何死角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条规定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,应当分工负责,互相配合,互相制约,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。

配合固然主要,制约更为必要,失去制约,案件质量将无法保证,晨说网,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都是由此而生。

孙小果案所暴露出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,连高院院长都深陷其中。

可见,当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全部沦陷了时,便可化重为轻,甚至化死为生,真个是办案如戏。

结果是严重的,影响当然极坏,不但削弱了司法权威,而且还动摇了公民对法治的信心。

那么如何监督呢?显然检察机关责无旁贷,并且任重道远。

在办理刑事案件时,检察机关不能只注重行使司法职权,应同时重视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,甚至尤重一些,监督本身就是检察机关的主业。

因此,在充当指控犯罪角色的同时,还要加大对审判和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。

特别需要指出的是,必须加强对庭审以外的检察没有直接参与的司法活动的监督,努力让所有办案部门都没有暗箱操作的机会。

许多腐败枉法行为就发生在这些时段,如果检察机关熟视无睹,或知道了却睁只眼闭只眼,或者亦被沦陷,那么类似孙小果案的后果也就出现了。

可见,要保证案件质量,要减少司法腐败,非加强监督不可,想完全依靠自律,那是不可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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